《四川浓香型纯酿固态法原酒团体标准》首次发布

2021-04-26 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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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凝心聚力,振兴川酒”2020年四川白酒行业年会在泸州举行。

会上,四川中国白酒金三角酒业协会副会长张玉山宣读了《四川浓香型纯粮固态法原酒团体标准》实施决定。这也是团体标准首次对外发布。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由四川白酒金三角酒业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规定了四川行政区域内浓香型纯粮固态法原酒的术语、定义、质量要求、分析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浓香型纯粮固态法原酒的生产、检验与销售。

附《四川浓香型纯粮固态法原酒团体标准》原文: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四川行政区域内浓香型纯粮固态法原酒的术语和定义、质量要求、分析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浓香型纯粮固态法原酒的生产、检验与销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

GB/T 5009.48 蒸馏酒与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10345 白酒分析方法

GB/T 10346 白酒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GB/T 13662 黄酒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疫总局[2005]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四川浓香型纯粮固态法原酒

以高粱、糯米、小麦、玉米、大米、大麦等一种或数种为原料,以浓香型大曲为糖化发酵剂,经传统泥窖固态法发酵、蒸馏、分级贮存而成的,未添加非白酒自身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物质,具有独特品质特征的白酒。

4.质量要求

4.1 感官要求

四川浓香型纯粮固态法原酒的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其中感官评审办法见附录。

表1 四川浓香型纯粮固态法原酒感官要求

4.2 理化要求

四川浓香型纯粮固态法原酒(酒精度≥60%vol)的理化要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其中科学评审办法见附录B。

表2 四川浓香型纯粮固态法原酒理化要求

4.3 卫生要求

卫生要求应符合GB 2757的规定。

4.4 净含量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的规定。

5.分析方法

5.1 感官要求、理化要求

感官要求、理化要求的检验按GB/T 10345的规定进行。

5.2 卫生要求

卫生要求的检验按GB/T 5009.48的规定进行。

5.3 净含量

净含量的检验按JJF 1070的规定进行。

6.检验规则

检验规则应符合GB/T 10346中的规定。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标志应符合GB 2757的规定。

7.2 包装、运输、贮存

包装、运输、贮存应符合GB/T 10346、GB/T 13662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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