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15 02:54:01
4月30日,雷士照明(中国)有限责任公司前老总、创办人吴长江在被关押超六年后,总算直到重审一审判决:有期徒刑十年。
经人民法院案件审理查清:2012年至2014年8月期内,吴长江将雷士照明在3家金融机构的周转资金储蓄变为担保金,分配人带上公司印章到3家金融机构办理流程;另外,吴长江根据自身具体操纵的5家企业为借款行为主体,运用该笔担保金做为贷款担保,向金融机构共申请办理周转资金贷款9亿多元。雷士照明因此依次质押担保担保金总金额9.两亿元。后因为吴长江乏力还款以上借款,导致雷士照明损害5.五亿元。
另外,2014年初,吴长江将一笔解决雷士照明重庆公司的370万余元废弃物款不转到企业财务部入帐,供其自己应用,并将卖掉废弃物的初始财务凭证消毁。侦破后,370万余元无法讨回。
2014年12月6日,吴长江涉嫌挪用资金罪被广东惠州市派出所刑拘。2015年1月13日被广东省惠州市检察院执行逮捕,2016年12月13日被广东省惠州市初级人民检察院以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一审判决14年有期徒刑。
2018年8月21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客观事实不清,无证据”为由,做出撤消原审裁定、送回重审的审核判决。
2018年10月11日,广东省惠州市初级人民检察院再次案件审理立案侦查。9个半月后,2019年7月25日至26日才开庭审判。经历2年半的审理限期,一拖再拖未做出裁定。看看新闻网Knews2020年4月12日对于此事做了报导(《雷士照明创办人吴长江被关押超六年重审迄今未判》http://www.kankanews.com/a/2021-04-12/0039721724.shtml),造成广州市委政法队伍文化教育整治驻惠州市指导组关心。
4月29日,广东省惠州市初级人民检察院做出重审一审判决,4月30日中午两点半开展判决:
一、被告吴长江犯挪用资金罪,被判有期徒刑七年;犯职务侵占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处以没收违法所得RMB五十万元;总数有期徒刑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处以没收违法所得RMB五十万元;决策实行有期徒刑十年,处以没收违法所得RMB五十万元(有期徒刑从裁定实行生效日测算。裁定实行之前优先关押的,关押一日折抵有期徒刑一日,即自2014年12月4日起至2024年12月3日止)。
二、被告陈严犯挪用资金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判缓三年(缓刑考验期限,从裁定明确生效日测算)。
三、勒令被告吴长江退还RMB55650.23万余元给遇害企业雷士照明(中国)有限责任公司;退还RMB370万余元给遇害企业重庆市雷士照明有限责任公司。
吴长江对重审一审判决不服气,已表明起诉。
“就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该一审判决重要客观事实评定不正确,从而造成 判罪不正确。”吴长江以及辩护律师表明,此案因“客观事实不清,无证据”被重审,但在基本事实并无转变,控告直接证据并无新的填补,适用法律并无新的更改状况下,重审后一审人民法院再度做出同样的犯法评定,既未重视上级法院的裁判员建议,也违背了“疑罪从无”的法律原则。
吴长江及辩护律师还觉得,重审一审判决忽视涉案人员资金分配建造的雷士照明商务大厦已被司法程序被查封锁定且已由涉案人员企业开展民事诉讼追索的客观事实,提升“勒令被告吴长江退还RMB55650.23万余元给遇害企业雷士照明(中国)有限责任公司”的判项,既在本质上违背了上诉不加刑(包含送回重审不加刑)的标准,又不管不顾此案具体情况,强加于被告自己没法担负的责任。
(看看新闻网Knews新闻记者:邓全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