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沈机:申请办理公司个股撤消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别的风险警示

2021-05-21 01:2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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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沈机(000410)5月11日晚公示称,经审查,公司合乎申请办理撤消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别的风险警示的标准,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递交了撤消公司个股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别的风险警示的申请办理。

  公司于2019年8月16日被沈阳初级人民检察院判决审理破产重整。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个股上市规则》(2018版)(通称“2018版上市规则”)要求,公司个股于2019年8月2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解决,个股通称改动为“*ST沈机”,股价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2019年11月16日,沈阳初级人民检察院判决准许公司重组方案,并停止公司重组程序流程。2019年12月31日,公司重组方案实行结束,沈阳初级人民检察院判决结束公司重组程序流程。

  但因为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持续2个会计期间经财务审计的纯利润为负数。依据2018版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公司个股碰触退市风险警示情况,公司个股在公布2019年年报后被再次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经天职国际会计公司(独特普通合伙)财务审计,其为公司出示了规范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度完成主营业务收入13.43亿人民币,主营业务收入扣减与主要经营的业务不相干的经营收入和不具有商业实质的收益后为12.99亿元;属于发售公司公司股东的纯利润为-7.23亿人民币,属于发售公司公司股东的扣除非习惯性损益表的纯利润-8.70亿人民币;属于发售公司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3.64亿人民币。

  *ST沈机表明,经审查,公司未碰触《深圳证券交易所个股上市规则》(2020年修定)(通称“最新政策”)退市风险警示所要求情况,但碰触2018版上市规则创业板退市情况。依照最新政策及有关缓冲期分配,最新政策实施后,最新政策实施前个股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在2020年度汇报公布前,其个股再次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在2020年年报公布后,未碰触最新政策退市风险警示但碰触2018版上市规则创业板退市规范的,对其个股实施别的风险警示。

(文章内容来源于: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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